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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英中国资源与环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旅英中国资源与环境协会(CARE,以下简称本协会),成立于2000年4月3日,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多学科学术性自发团体。本协会由关心中国资源与环境科学及技术发展的在英中国留学生、学者以及在英国工作的资源环境、地理、地质、水、大气、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矿业等领域的中国科学家、工程师及其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本章程以中、英文两种文本发表,以中文本为依据,英文本为中文本的翻译本。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联络所有热心于中国资源与环境科学与技术发展和进步的个人和团体;推动旅英学者回国服务和为国服务,为中国资源与环境各方面建设提供智囊团服务;加强留英资源与环境科学技术领域的有关人士之间的相互交流、合作,以求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加强本协会会员和中外有关的学术界、工业界及出版等各界人士的联系;为中国与英国有关方面之间的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技术转让及商务往来牵线搭桥;积极参与中国国内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以及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团体或个人活动;为祖国资源与环境科学技术领域的科研水平、学术地位的提高以及中国相关产品的国际市场拓展提供服务;推动各团体协会之间的横向交流;促进英国资源与环境领域的研究成果及产品在中国的实践化和产业化。


第三条
本协会会徽由绿叶,协会中英文全称及英文缩写组成。
绿叶既象征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带给人们绿色的世界,又明示本协会在中英有关学界和商界的桥梁作用与扶持作用。
 

第二章 协会会员

第一条

所有从事或热心于中国资源与环境科学及技术的发展,承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的中国学人,均有资格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优先得到有关信息和参加协会资助的各项活动;对本协会所有工作有建议权,监督权。享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所有特权和待遇及本协会提供的其它特权和待遇。
2、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宣传并光大本协会的宗旨,积极参与和关心协会的一切活
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二条

本协会实行理事长负责下的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成员定名为理事。


第三条
本协会理事会及其执行机构的产生办法
1、首先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提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民主选举。按得票多少产生临时理事会(7-11名并以单数为最佳),临时理事会通过民主选举推选出理事长。
2、在临时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理事长于两个月内在理事会成员民意基础上,负责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及职能部门的扩增,确定理事会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员。
3、新一届理事会的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选必须得到新理事会三分之二成员的认可。


第四条
本协会理事会由一名理事长,一名秘书长,三名副理事长,一名财务负责人,若干名理事会专门职能机构负责人以及其他理事组成,以确保理事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专门职能机构由理事会通过协商确定,其负责人员由理事长推荐并得到理事会多数通过。理事会所有成员任期为一年。理事长允许连选连任,但一般不宜超过两届。


第五条
对理事长的弹劾:在本协会会员对理事会失去信任,理事长严重违反理事会章程,或其它原因导致理事会
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时,本协会或者理事会有权对理事长进行弹劾。具体办法如下:
1、必须有四分之一或更多的理事或者十名以上本协会会员联名提议,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理事会会议
启动。
2、必须得到理事会或者本协会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认可。
3、被弹劾的理事长在新的理事会产生之前有责任保障本协会的顺利运行,在新的理事会成立之后有责任向新的理事会交接本协会一切有关事宜。


第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
1、按照本协会章程,保障本协会的顺利运行。
2、负责本协会经费的筹集,并向下一届年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3、制订和修改本协会的章程。
4、发展新会员。
5、理事会专门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必须负责和协调该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协助其它各部门的工作。
6、理事会采用透明作业制度。理事对理事会的各项事务有同等的发言权和投票权,对理事会工作具有同等的责任和义务。在各专门职能机构负责人的协调下,理事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和协助理事会所有部门的各项工作,负责完成本协会在当地工作的开展,并组织当地协会的学术活动以及本协会认可的社会活动。

第七条 理事长的职责 
1、作为本协会唯一的法人代表。
2、负责本协会的全面工作。
3、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并宣布实施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4、任命理事会专门职能部门及其附属机构的负责人。
5、代表理事会提交该届理事会协商通过的工作报告。
6、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管理协会的全面工作。
7、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在任期间主动回避申请本协会授予的表彰性荣誉和奖励。

第八条

理事长不能主持正常工作时,代理理事长由理事长委托或者理事会民主推选其中的一名副理事长担任,并得到理事会简单多数认可。新的理事长产生之前,代理理事长具有理事长的所有权利和责任。
第九条
秘书长对正副理事长负责,协调协会工作,负责日常事务(包括起草协会年度报告)。
 

第四章 顾问

第一条

本协会可以在中国学术界聘请德高望重的老前辈和年富力强、学术上卓有成就的青年科学家为顾问。
第二条
本协会可以聘请愿意扶持本协会发展的工业界、出版界人士为顾问。
第三条
顾问由理事会推荐,理事会确认后由理事长聘请。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

第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可以包括:各类符合本协会章程的赞助、基金以及信息咨询等活动的收入。
第二条

会费:会员费每人每年3英镑(在读学生会员每人每年2英镑)欢迎会员自愿予以更多捐助(捐助超过20英镑者将分别记录在协会年终财务报告中)。会费由协会会计和理事会共同管理。
第三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以英国会计师有关规定为依据,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并定期向理事会通报财务状

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订由理事会提议并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多数理事的认可。
第二条
本协会理事会对本章程中的所有细节保留解释权。
第三条
本协会电子邮箱 envirocare@egroups.com

英特网址 http://www.egroups.com/group/envirocare/

第四条

本协会欢迎中外各界的支持和帮助,欢迎符合本协会章程的一切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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